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北京汇智达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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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以现金购入债券时,应按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成本或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时,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但笔者发现企业在进行该类业务处理过程中常出现对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在两个付息日之间债券利息会计处理的误操作。例:某公司于x年6月1日以430000元购入东方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400000元的三年期公司债券,该债券年利率为12%,每年7月1日与1月1日各付息一次,支付经纪人佣金等费用共计200元,一并由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1月1日的利息尚未兑付。对于该项业务,实际操作中常常作如下处理:支付债券价格金额:430000加相关费用(佣金等)200支付价款总额430200减:债券价格中所含票面利息:20000(400000×12%×5/12)债券投资成本:410200账务处理:假设为短期投资,应作如下分录:借:短期投资一债券投资410200应收利息20000贷:银行存款430200假设为长期投资,则应作如下分录:借:长期债权投资一债券投资(面值)400000一债券投资(债券溢价)10000应收利息20000财务费用[或“长期债权投资一债券投资(债券费用)」200贷:银行存款430200上述操作错误在于将两个付息日之间企业购入的尚未到期未兑付的债券利息,混同为已到期但尚未兑付的债券利息并从实付价款中作了扣减。而实际上该笔债券利息属于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因而企业购入该笔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虽然包含了1月1日到5月30日的债券利息,但由于其尚未到期未兑付实现,所以不应从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作为已到期但尚未兑付的债券利息单独进行核算,而应计入短期、长期债券投资,构成短期债券投资成本或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为购入债券方在购入时为发行方垫付的已到期但尚未实现的债券利息,应当在“应收利息”账户中单独核算,在未来债券到期兑现时或转让时收回,不应构成债券投资成本;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构成短期债券投资成本和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单独核算;且企业购买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也构成短期债券投资成本和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单独核算,待该项利息实质上形成一项债权时,再转入应收项目。鉴于此,上述业务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假设为短期投资应作如下分录:借:短期投资一债券投资430200贷:银行存款430200假设为长期投资则应作如下分录:借:长期债权投资一债券投资(面值)400000一债券投资(债券溢价)10000长期债权投资一债券投资(应计利息)20000财务费用[或“长期债权投资一债券投资(债券费用)]200贷:银行存款430200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一、对于长期债券投资的相关费用金额比较大时,应将其计入投资成本,并与购买债券的价格分开核算,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计算债券的折价或溢价时应从投资成本中扣除相关费用。二、对于长期投资中长期债券投资的相关费用金额比较小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会计处理,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必计入投资成本或分期摊销。一、短期持有、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投资者取得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则购买的国债、普通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例1]甲公司2008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支付价款202万元购入面值1000元2000份公司债券,2008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7)-元,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该债券,取得净收A21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2008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购人公司债券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20000贷:银行存款20200002008年6月30日,确认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公司债券借:银行存款210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20000——公允价值变动40000投资收益80000二、长期持有、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企业购买国债、普通公司债券的意图是为了持有至到期。以期获得固定的收益,应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此种债券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三、长期持有、以行使转换权为目的的债券投资这种目的只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行使转换权,以期获得更大的收益,则购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用者权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例2]甲公司于发行日2007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份,每份面值1000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2月31日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50股普通股。该债券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假定200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万元,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2007年1月1日,购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甲公司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债券价值,一部分是期权价值,应分别确认。按9%的折现率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2000000x(P/F,9%,3)+120000x(P/A,9%,3)=1848122(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价值=2000000-1848122=151878(元)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成本1848122——期权成本151878贷:银行存款2000000(2)2007年12月31日,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权价值由两部分构成,即内在价值和时间溢价。在发行日,上市公司规定的转股价通常高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日该公司股票的市价,此时,期权的内在价值通常为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权价值主要为时间溢价。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期权的时间溢价将逐渐降低;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却随着时间的延续逐渐向债券面值靠近,价值逐渐升高。因此,企业在计算获取的利息时,将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与实际收到的利息的差额调减期权价值,相应调增加债券价值。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1848122×9%=166331(元)实际收到的利息=2000000×6%=120000(元)二者的差额=166331-120000=46331(元)借:银行存款120000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价值变动46331贷:投资收益120000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权价值变动46331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允价值的变动主要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价值发生变化引起,随着发行方普通股市价的提高,期权的内在价值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公允价值的变化应计入期权价值变动。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权价值变动6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000(3)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股票成本200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000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成本1848122——期权成本151878——期权价值变动13669——债券价值变动4633l付息期内发生的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债券常常是在两个付息日之间购入的,这时债券购入时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就包含一部分债券利息,债券价格应等于其前一个付息日的价格加上从前一个付息日至购入日的应计利息。这时投资企业应按债券的利息部分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款项减去债券利息的余额,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一、短期持有、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投资者取得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则购买的国债、普通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例1]甲公司2008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支付价款202万元购入面值1000元2000份公司债券,2008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7)-元,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该债券,取得净收A21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2008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购人公司债券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20000贷:银行存款20200002008年6月30日,确认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公司债券借:银行存款2100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20000——公允价值变动40000投资收益80000二、长期持有、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企业购买国债、普通公司债券的意图是为了持有至到期。以期获得固定的收益,应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此种债券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三、长期持有、以行使转换权为目的的债券投资这种目的只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行使转换权,以期获得更大的收益,则购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用者权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例2]甲公司于发行日2007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份,每份面值1000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2月31日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50股普通股。该债券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假定200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万元,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2007年1月1日,购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甲公司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债券价值,一部分是期权价值,应分别确认。按9%的折现率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2000000x(P/F,9%,3)+120000x(P/A,9%,3)=1848122(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价值=2000000-1848122=151878(元)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成本1848122——期权成本151878贷:银行存款2000000